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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,城区街道办事处:
受风大物燥、进山入林人员增多等因素影响,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山林火警、火灾,仅3月份全市就发生森林火警、火灾80起。为切实做好山林防火工作,确保全市林业生产安全,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强化措施,加强野外火源管理。随着气温的回升,进入林区从事农业生产、旅游的人员逐渐增多,特别是临近清明节,上坟烧纸人员将大量增加,给野外火源管理带来很大困难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采取有效防范措施,确保不出问题。要进一步强化山林防火宣传教育,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。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,加大巡查力度,对墓地坟头、旅游景点、森林公园等有林区域实行划区包干,专人监控,及时查处违法用火行为。各了望台和护林员要全天候值班检查,严防火种进山入林。
二、严密组织,及时扑灭山火。各级各类护林队伍特别是森林管护大队、中队,要昼夜待命,确保一有火情能够立即出击,集中有效力量快速扑灭火灾。发生火灾时,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,靠前指挥,尽快控制火势,扑灭火灾,减少损失。对与外市交界的山头,要组织专业扑火队员轮流看守,严防山林火灾蔓延到我市。
三、加强调度,保持信息联络畅通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国有林场和森林管护大队、中队,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,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。发生火情后,要严格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地上报火灾信息。自即日起至5月1日,每天下午4时前各镇(办事处)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(电话:6652061)报告防火情况,有火情报火情,无火情报平安。对迟报、瞒报火情,贻误扑火时机造成损失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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